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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招聘怎么考试?

发布时间:2024-01-28 13:32: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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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一种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医院统一组织

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一种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医院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和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由南京市江宁医院视情况在南京市江宁医院官网上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登录南京市江宁医院网(www.njjnyy.cn)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江宁医院网(www.njjnyy.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南京市江宁医院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江宁医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南京市江宁医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由学校(院)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毕业生岗位的、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京市江宁医院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江宁医院官网公布。

3、面试

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医院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总分数的50%。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南京市江宁医院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南京市江宁医院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卫技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