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①未销售的;
②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③新车出口销售的;
④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⑤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临时牌照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未销售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7、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新车临牌也可以全国通行,同一机动车同一所有人可以申请3次临牌,每次有效期为30天。
临时号牌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
新车个人车主可下载“交管12123”APP,登录个人账号后,在首页点击【更多】——机动车业务模块找到【申请新车临时号牌】,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车管所制作临时号牌,再由邮政上门送件。
2、线下申请
备齐材料前往车管所大厅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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