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南京公积金结息后,会直接发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算是余额的一部分。
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
【相关阅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