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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汇缴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0 12: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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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场所:单位住房

南京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

2.《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有人员变更时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个人变更预登记电子表格,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和集中代收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