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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就业困难人员指哪些人

发布时间:2023-01-31 12: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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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通知印发),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零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通知印发),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