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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落户随迁条件

发布时间:2022-12-24 00:1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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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符合南京四区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条件:(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

符合南京四区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落户条件: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随迁规定:

《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南京市局执行江苏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