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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签订指南(条件+时限+电话)

发布时间:2023-11-12 11:26:2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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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开发单位合法合规,信誉良好开发单位的设立是依法登记的,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二)开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三)

申请条件:

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发单位合法合规,信誉良好

开发单位的设立是依法登记的,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开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

(三)开发单位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担保

开发单位自愿为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之日止。开发单位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四)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的其他规定。

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开发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有效。开发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已经取得销售许可。项目楼栋为本市普通住房。开发项目已落实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监管。

办理场所:

项目所在地公积金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一)首次签订按揭协议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企业信用报告;

7.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会计报表;

8.开发单位主要投资方或股东方的相关资料。

(二)签订补充协议应提供前款(一)材料中的第3、4、5项。

办理时限

开发单位提供材料符合签订条件,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核、审批及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