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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6 03: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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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已于12月20日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已于12月20日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我单位已确定参加招聘岗位(A422)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人选,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安排

1.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到时间:考生于3月23日下午13∶00报到,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取消考核资格。

2.报到地点:江苏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南京市汉中路28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5号楼702会议室)。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分为基本技能考核(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40%)和综合能力考核(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6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不予录用。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60%。

三、拟录用安排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岗位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需与我单位签订就业意向,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联系电话:025-86617284组织管理部。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名单.xls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