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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4 04: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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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江北新区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细则(试行):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并牵头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兑现奖励资金,江北新区税务部门负责纳税信息确认,江北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拨付及监督检查。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新引进高端人才的集成电

江北新区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并牵头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兑现奖励资金,江北新区税务部门负责纳税信息确认,江北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拨付及监督检查。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新引进高端人才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引进指 2019 年 6 月 28 日之后引进的高端人才。

二、奖励标准

奖励以用人单位为高端人才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标准,超过应纳所得税额 10%的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

三、办理流程

1、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结合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工作,负责发布政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相关事项及要求。

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向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江北新区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奖补申报表;

(二)江北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三)企业与新引进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

3、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经济发展局审核企业资质,会同江北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审核并计算奖励额度,报经江北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并发文公布。

四、政策兑现

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财政局及各产业平台、街道兑现奖励资金。对劳动合同约定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超过50万元,但因申报期未满一年不满足条件的,待下一年度兑现时一并审核兑现。

本细则与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同步组织实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细则涉及奖补资金为定向用途,企业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 42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回奖励资金并将相关申报主体及个人纳入征信“黑名单”。

五、细则

本细则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及2016年6月28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