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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09 12:4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京高淳区人才安居政策,南京高淳区人才安居补贴怎么申请,南京高淳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简介

为明确我区人才安居操作程序、简化相关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高政发﹝2017﹞114号)和《高淳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8﹞7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一、窗口受理1、在政务服

为明确我区人才安居操作程序、简化相关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高政发﹝2017﹞114号)和《高淳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8﹞7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窗口受理

1、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高淳区人才安居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和个人人才安居政策咨询,提供政策解答;指导企业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并提供入口示范;信息管理系统里暂无企业名录、但符合《高淳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企业,实行线下申请,窗口指导线下申请企业填写书面申请,并收集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申请

2、线上申请的企业,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发改部门查验,提交人才安居申请。线下申请的企业,其申请表由窗口转交区发改局审批后,由窗口分发至人社、房产、人才办等相关单位。

3、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线上申请的企业,由企业进行在线申报,经“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分配至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线下申请的企业,由企业填写纸质申请安居的人才信息清单(申请表需个人签字),提交人才安居受理窗口并同时提交电子稿。窗口将线上和线下申请人的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及时发送至区房产局,区房产局比对出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子女、本区户籍的父母)的住房信息,住房信息在3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窗口,窗口将申请企业提供的人才信息清单和区房产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比对结果,一并转交区人社局初审。

三、人才认定

4、A 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 类人才及相当于 B、C、D 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区人社部门认定。

5、线上申请的,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通过“南京市人

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移送至区房产局。线下申请的,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返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分发至区房产局。

四、社会公示

6、区房产局汇总审核结果,对照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今日高淳》报和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

五、安居落实

7、区房产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申请安居类别,分别保障落实,报区政府审定。

申请实物配租或实物配售的,组织房源按规定面积标准落实到位;

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 40%,第 2 至 5 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8、D、E、F 类人才或相当于 D、E、F 类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在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 1 年后,方可申请,其中 F类人才或相当于 F 类的人才申领最高 10 万元的购房补贴,是指博士 10 万元、硕士或副高 8 万元、双一流高校学士 6万元、普通高校学士 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硕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人员申领购房补贴,参照本标准执行。

9、各类人才在我区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选择货币补贴的安置方式。

10、《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高政发﹝2017﹞114 号)自 2017 年 9 月 1日施行之日前,已在高淳工作的人才的安居政策落实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房产局、人才办等相关部门按照以上相应程序审核后,提交区政府“一事一议”后确定。

六、资金保障

11、每季所需的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金额,区房产局测定汇总,并出具“高淳区人才安居XX年XX季度人员和金额发放清单”,在下一季度的首月 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备。区财政局接报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并从年度预算的人才安居资金中向区房产局指定账户划转。区房产局将划转的资金在下一季度的首月 25日前足额发放至相关人才的个人账户。

七、本细则由区房产局、人社局、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国际慢城,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施《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高政发〔2017〕11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类人才和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75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C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6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3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D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E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1800元租赁补贴及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安居方式;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600-1000元租赁补贴和申领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房产局,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及F类人才,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或科研院所中相当于安居办法中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区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牵头单位:房产局,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国土局、人社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房产局)

申请购房补贴的E、F类人才所在企业,除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外,当年申请时,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要在1亿元以上,或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到账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经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新投资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高技术含量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相当于人才安居办法中的各类人才,也可申请。(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房产局、经信局、科技局)

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区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人员,可申领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房产局)

按照《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牵头单位:房产局,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四、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本区引进的高校院所,可根据其用地规模,适当供应相应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着重解决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牵头单位:规划局、国土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房产局、科技局)

鼓励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E类人才,在本区选择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1800元租赁补贴,或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出站留(来)淳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或申领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房产局)

扩大《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企业范围。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申请人才安居政策不再受企业名录限制:符合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7〕33号)中定义的,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范围的九大类企业。(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房产局)

保障措施

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构建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确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编办、房产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政府)

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在保障房中定量建设,以及在居住用地限地价、限租金、限对象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国土局、房产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建发集团、国资集团)

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建设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可在出让土地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等方式建设共有产权房,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适当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共有产权房的供应。(牵头单位:国土局、规划分局、房产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建发集团、国资集团)

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建立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机制。鼓励企业和人才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发改局、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房产局、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 部,区群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