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在南京江北新区新登记注册集成电路企业,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对象:本细则奖励对象为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的新登记集成电路企业。新登记指自宁新区委发〔2019〕79号文生效之日起引进的企业,即2019年6月28日后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缴纳超过15%的部分,给予企业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二、办理流程
1、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奖励每年由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具体组织实施,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集成电路企业资质。
2、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会同江北新区税务局审核并计算奖励额度,经江北新区财政局审核后,由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并公示,公示后由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江北新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由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会同江北新区财政局、产业平台、街道兑现奖励资金。
三、监督和管理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细则由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即2019年6月28日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