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①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③死亡;
④应征服兵役;
⑤移居境外;
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⑦被判刑收监执行。
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任何问题,可致电相关部门咨询:南京失业保险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