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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变更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6 11: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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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材料1、变更后的登记证书:企业、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和民办非企业为民政部门批文及登记证;驻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1、变更后的登记证书:

企业、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团和民办非企业为民政部门批文及登记证;

驻宁机构为发改委驻宁机构管理局《驻宁机构登记证》;

国外企业代表处为工商管理部门的《代表处登记证》。

2、批准变更材料:

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驻宁机构、代表处等为发证单位的变更批文。

3、变更参保险种的应提供其他统筹地区的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68788038、68788033

传真号码:025-687880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南京各区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企业:10个工作日

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5个工作日

单位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至25日之前申报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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