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在宁注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网店经营者。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按规定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一年。同一贷款对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两次。
(四)贷款担保及反担保
1.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由市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反担保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2.实施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绿色通道授权单位推荐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五)贴息
1.创业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2.创业实体获得银行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后按照创业担保贷款与贴息的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六)申请程序
1.个人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户籍或注册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2.合伙创业贷款。由主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申请、本人及合伙人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贷款贴息。创业贷款还本付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还款计划表》,向原贷款申请受理单位申请贴息,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复核后,予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