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由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内容以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长期公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