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5 18:2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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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单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夏时制下午14:00-17:00);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办理流程】
来源: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省级机关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机关公积金汇(补)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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