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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25 04:3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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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流程(1)了解贷款知识借款人可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jgjj.com)或12329客服电话了解贷款知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或受委托银行的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2)提交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

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流程

(1)了解贷款知识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jgjj.com)或12329客服电话了解贷款知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或受委托银行的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2)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人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提出申请。

(3)贷前审查

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与借款人面谈,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与资料。在授权下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进行贷前调查。

(4)计算可贷额度

受委托银行审阅借款人提供的借款资料,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及购房情况,确定担保方式,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金额、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5)材料填写提交

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借款合同文本,通知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指导借款人及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按要求将提供的材料粘贴在借款合同文本指定的区域。(商品房: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盖公章,付清房款差额并在补充付款证明上盖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公章。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办理过户的,直接将完备的材料交受委托银行;采取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加所购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到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盖公章,并在付款证明上盖担保公司公章)

(6)银行录入贷款信息

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所有贷款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批。

(7)管理中心审批

对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受理贷款信息进行审核。

(8)办理抵押手续

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及相关手续;采取担保机构短期担保的,担保机构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应及时督促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

(9)发放贷款

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受委托银行按不同方式发放贷款:商品房: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二手房: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10)次月还款

借款人于放款次月起,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11)还清后办理解押

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