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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00: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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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为减轻4月自学考试停考对考生的影响,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在9月增加一次自学考试毕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毕业证书署印时间本次毕业证书的署印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今年上半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为减轻4月自学考试停考对考生的影响,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在9月增加一次自学考试毕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毕业证书署印时间

本次毕业证书的署印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今年上半年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二、申请条件

考生已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需要免考的课程已提前申请并已通过审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已通过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资审”)。

三、申请方式

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sdata.jseea.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2022年9月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项目进行网上申请。每天晚间22:00至次日上午8:00为信息平台维护时间,相关功能关闭。

四、各阶段时间节点及办理事项

(一)毕业准备阶段

1、时间安排8月30日9:00至9月3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照片的上传。

3、注意事项

(1)《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要求: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政治思想、自学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单位鉴定一栏,由考生单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上传要求: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确保该表全部内容在照片内,照片内无任何无关内容,表内文字完整、清晰。文件须为jpg格式。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上传要求:身份证正面(反面)所有字迹完整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照片中身份证四个边角完整露出,无残缺、破损、缺失;信息真实有效,无任何的修改、PS、遮挡。文件须为jpg格式。

(4)如申请毕业时的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信息平台中的个人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县(市、区)考办核验信息后,方可申请毕业。

(二)毕业申请阶段

1、时间安排9月1日上午9:00至9月3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未能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毕业申请开放时间内按要求修改申请信息,重新提交。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打印《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初审结果通知单》(以下简称《初审通知单》)。

(三)现场确认阶段(部分考生)

1、时间安排:9月1日上午9:00至9月5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初审通知单》中注明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初审通知单》中注明不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再需要现场确认,请保持电话畅通。通过毕业终审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将由考生所在县(市、区)考办负责发放。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各地发布的公告信息。

3、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1)考生手工添加课程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纸质免考单、实践论文成绩单、原转考单等)。

(2)教育实习鉴定表(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3)部分专业(如物流管理、采购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等)的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单原件。

(4)资审结果非“完全匹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

(5)考办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流程说明

毕业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见附件2。

六、特别提醒

1、考生本人对毕业申请时所用个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毕业照片由考生上传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证件照。背景选用浅蓝色、白色或浅灰色,裁剪时应保证脸部区域占照片的70%-80%。证件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可使用修图软件修改失真。请勿使用自拍大头照、生活照截图等非证件照片。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无标准证件照的可至专业证件照拍摄点拍摄。照片文件扩展名为JPG,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压缩后文件大小在20KB至40KB。凡因毕业照片不规范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要求见附件3。

3、考生应确保现场确认时所交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凡提交虚假材料的(虚假或无效的身份证件、前置学历材料、相关证明等),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毕业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毕业办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毕业申请作废。

5、通过毕业终审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将由考生所在县(市、区)考办负责发放。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各地发布的公告信息。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各县(市、区)考办在做好考生“苏康码”查验、疏导分流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考生在办理现场业务时,须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符合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办理业务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健康证明材料。

附件:1、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上交材料要求

2、毕业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