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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纳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6 02:2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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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南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

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以下列比例按月划帐: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 %划入;

2.36岁至45周岁,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4 %划入;

3.46岁以上至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前,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 %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养老金的5.4%划入。

注意: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在每月25日(含25日)之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逾期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当月视同欠费,按欠费有关规定处理。

南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