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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跨市工作养老保险转移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22 08: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江苏养老保险统筹,江苏养老保险互认,江苏省内跨市工作养老保险转移规定

内容简介

➤江苏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江苏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一键调取全省范围内的参保记录,全省范围内“无感”归集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转移并不影响新就业

➤江苏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

江苏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一键调取全省范围内的参保记录,全省范围内“无感”归集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转移并不影响新就业地参保。

到其他城市工作,应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再由新单位为您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不得同时在多地重复参保。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退休后无论到哪里居住,养老金仍由退休时确定的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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