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账户转至南京市
【办理事项】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到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也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