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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和江苏省直公积金可以互还公积金吗?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2-23 11: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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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和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可互还公积金贷款,具体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方法如下:问: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1)账户条件申请人缴存中心在省直中心,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和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可互还公积金贷款,具体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方法如下:

问: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

(1)账户条件

申请人缴存中心在省直中心,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且只有一个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人在其贷款中心(南京中心)无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

(2)贷款条件

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协议的贷款,必须是南京中心发放的、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在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无其他未结清或审批在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协议条件

申请人在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除该笔待签协议外无其他有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问:到哪里去办理“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不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归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