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02:40:1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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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江苏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相关规定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标准:三级伤残津贴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9元。拓展阅读:伤残津贴发放办理要点1、工伤复发,因伤情加重重新评定伤残
江苏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相关规定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标准:
三级伤残津贴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9元。
拓展阅读:伤残津贴发放办理要点
1、工伤复发,因伤情加重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提高的,自新的鉴定结论书下达次月起按规定重新调整伤残津贴。
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3、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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