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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27 13:4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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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4.依据政策规定招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

4.依据政策规定招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和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依据建发[2007]21号、建发[2009]23号、建委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对建邺新城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业人才子女。

5.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分校招生。面向河西建邺片区的建邺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招生计划112人。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就读的学籍材料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三、招生日程安排

5月1日、2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6月2日、3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领取《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22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摇号

6月23日,查询电脑摇号结果

6月25日,建邺区内小学领取《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3日、14日,建邺区户籍的小升初毕业生持《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派位学校报到

8月10日前,各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25-87778252,87778707

招生监督电话:025-8777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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