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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指南(条件+地点+材料)

江苏省直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指南(条件+地点+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25 22: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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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江苏购买商品房提取省直公积金【办理条件】1、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范围;2、办理相关材料齐全。【办理单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夏时制下午14:00-17:00);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

江苏购买商品房提取省直公积金

【办理条件】

1、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范围;

2、办理相关材料齐全。

【办理单位】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夏时制下午14:00-17:00);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7、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G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办理流程】

来源: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共有产权房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5)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提取应另提供《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原件。

(6)在异地购房的,通过购房所在地房产信息网核实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或购房所在地税务网站核实其购房发票信息;若无法核实的,不予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