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投靠落户有三种方式:市内移入、市外迁入、迁往农村地区。
市内移入是指本市公民户口移入本市城镇地区的户口登记。
市外迁入是指市外公民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的户口登记。
迁往农村地区是指公民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农村地区的户口登记。
有关投靠落户南京的政策,主要为市外迁入和迁往农村地区:
一、南京市外迁移:
(一)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父母,现役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证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4、结婚证;
5、现役与现役父母关系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7、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二)现役父母投靠现役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证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结婚证;
4、投靠人与现役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现役,现役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父母,现役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现役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证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四)夫妻双方均为现役,现役的父母投靠现役成年子女的,现役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证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二、 迁往农村地区:
(一)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父母,现役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证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4、结婚证;
5、现役与现役父母关系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7、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二)现役父母投靠现役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证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结婚证;
4、投靠人与现役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现役,现役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父母,现役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证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四)夫妻双方均为现役,现役的父母投靠现役成年子女的,现役成年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证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关系证明;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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