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方式,由玄武区司法局会同玄武区人民法院、玄武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根据拟定的随机选任人数,按照1:10的比例随机抽选产生56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按照1:5的比例抽取280名人员作为备用人选。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玄武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玄武区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玄武区司法局会同玄武区人民法院、玄武分局组成资格审查组,由各司法所、派出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随机抽选的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三)确认拟任人选
1. 在随机抽选产生的560名候选人中,对有意担任人民陪审员,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再随机抽选56名作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最后确认的拟任人选不足56名时,启用备用候选人名册,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备用候选人名单中进行随机选取,直至达到56名拟任人选。
2. 个人申请或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玄武区司法局会同玄武区人民法院、玄武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确定后,玄武区司法局会同玄武区人民法院、玄武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过以上程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玄武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玄武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原则上不得连任。人民陪审员经玄武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向社会予以公告。
(六)就职宣誓
由玄武区人民法院会同玄武区司法局组织公开宣誓。玄武区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并会同玄武区司法局开展培训。
度玄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