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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京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5 09: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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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9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重点(一)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支持在宁企业重点面向国际知名创新关键小国和创新大国/州,围绕南京“4+4+1”产业定位,聚焦产业前沿顶尖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需求,开展国际联合研发。引导我市企业充

2019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

支持在宁企业重点面向国际知名创新关键小国和创新大国/州,围绕南京“4+4+1”产业定位,聚焦产业前沿顶尖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需求,开展国际联合研发。引导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格局。

此类项目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

支持在宁医疗卫生机构发挥重点优势及特色专科,围绕重大疾病临床诊治关键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市合作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引进世界领先技术成果、联合研发前沿关键技术,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

2019年重点支持领域:

1. 重大慢性疾病的防治关键技术与精准化治疗;

2. 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增材制造与生物医学工程、人工智能与智能影像等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

3. 生物标志物、药物新靶标与个性化医疗的临床应用研究;

4. 生长发育、遗传与健康的预防干预研究。

此类项目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国际技术转移奖补

支持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在宁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在宁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服务南京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帮助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在南京实现高效转化。

此类项目按照其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海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等文件。合作文件应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须明确由项目实施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归属在宁的项目合作方)。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应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办企业无审计报告可上传验资报告);

3. 与合作外方签订的合作文件以及与中方参与单位间的合作文件复印件(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 申报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实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5.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获得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的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材料。

(二)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项目符合年度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负责人(第一申请者)应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支持软课题合作研究项目,不支持与合作项目无关的长期访问研究、出国进修、一般性学术交流考察、人员互访及参加国际会议等。

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应包括:

1. 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申报指南的有关项目、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 与合作外方签订的合作文件以及与中方参与单位间的合作文件复印件(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 其他相关材料。

(三)国际技术转移奖补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2018年12月前在南京市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运行状况良好,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在宁企业服务业绩良好,有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开展了国际技术转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应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近三年财务报表(针对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业务主要收支情况列出清单,进行简要说明);

3. 与外方签订的引进或共建机构的合作协议等证明合作渠道的相关材料;

4.近三年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活动相关证明、促成向本市企业转化国际创新资源的相关合同、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的证明等);

5. 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

6.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7.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