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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待遇

发布时间:2023-06-06 15: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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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职工医保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本次从2020年6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止。注: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的费用,2014年10月1日

南京职工医保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

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本次从2020年6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止。

注: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的费用,2014年10月1日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大病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原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取消。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