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旧单位都在南京市,公积金转移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账户封存的不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经办人(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到原单位或现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如账户未封存需携带资料到原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原单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可通过网厅办理转出。
如果原单位不在南京市内,新单位在南京市,公积金转移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事项】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到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也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申请办理。
如果原单位在南京市,新单位不在南京市,具体公积金转移流程如下:
在单位离职,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转出职工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具体所需材料和条件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拨打当地公积金热线咨询:区号+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