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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7-03 23:3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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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适用人群:1.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南京市户籍人员;2.经退休审批部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南京市的外市户籍人员。二、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适用人群:1.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南京市企业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适用人群:

1.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南京市户籍人员;

2.经退休审批部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南京市的外市户籍人员。

二、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适用人群:

1.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南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补足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三)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