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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

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

发布时间:2023-01-08 04:1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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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相关待遇将于2021年1月份发放到位。调整标准: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

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相关待遇将于2021年1月份发放到位。

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待遇如何调整?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如何调整?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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