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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发布时间:2022-11-30 18: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待遇,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内容简介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使用对象一览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一、符合市四大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我区“3+3+3+1”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使用对象一览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一、符合市四大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我区“3+3+3+1”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服务平台。(经信局)

二、符合市四大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我区“3+3+3+1”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限额以上重点企业。(发改局)

三、符合市区重点发展的一批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四、经认定的符合我区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经信局)

五、经认定的符合我区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限额以上重点企业。(发改局、商务局)

六、“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创聚江宁”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人才办、人社局)

七、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引领类企业(科技局)以及总部类企业(发改局、商务局)。

八、经认定的符合江宁区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商务局)

九、经认定的符合江宁区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商务局)

十、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商务局、发改局)

十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