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12月25日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在此期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就可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要记得及时缴费,不要错过时间。
以下人员不需要个人缴费,由财政负担:
1、困难人员。参保居民经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2、被征地人员。南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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