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6 13: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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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税费政策1、“满二年”如何界定?1.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2.商品房:以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3.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原
南京税费政策
1、“满二年”如何界定?
1.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2.商品房:以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3.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2、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如何区分?
凡是“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容积率低于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1.2倍”的,属于非普通住宅,反之为普通住宅。
3、“家庭唯一住房”如何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据南京房产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介绍,南京市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也是遵守国税总局的规定的,即指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有且只有一套住房(非住宅除外)。“这个只是指在南京没有其他的住房,至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在外地有没有住房、有几套住房,都是不管的。”
同时,南京房产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这里的“家庭唯一住房”不是以有没有房产证来计算的,纳税人名下如果有其他的期房,只要购房记录能查到,即使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也不予认定为“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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