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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集聚集成电路大学生专项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江北新区集聚集成电路大学生专项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2 11:1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江北新区集成电路大学生专项办法,集成电路人才生活补贴,南京江北新区集聚集成电路大学生专项实施办法(试行)

内容简介

江北新区集聚集成电路大学生专项实施办法(试行):在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新区社会事业局和经济发展局共同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工作。新区各产业平台、街道、各人才工作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政策条件:1、大力集聚集成电路领域人才,

江北新区集聚集成电路大学生专项实施办法(试行):

在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新区社会事业局和经济发展局共同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工作。新区各产业平台、街道、各人才工作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政策条件:

1、大力集聚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对经认定的高校微电子等专业毕业生,在新区从事集成电路相关工作,可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2、支持校地联合培养人才,在校生参与企业集成电路实践,可给予企业实践资助;

3、加快培育紧缺适用性人才,鼓励企业组织开展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培训,可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1、集成电路人才“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高校微电子等专业毕业,在新区从事集成电路相关工作的人才,年龄满足一定条件,可不受毕业高校、学科的限制,按本科生每人2万元、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每人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领取补贴后,需与申报企业签订不少于一年的服务期协议。

2、集成电路工程“实践资助奖励”:在校生参与企业集成电路工程实践,可按每位学生 2000元/月的标准,分批次按比例发放实践资助。在实践期间,发放补贴总额的 30%,实践学生毕业后在该企业就业,发放补贴总额的剩余部分,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100万元。

3、集成电路企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新区注册的集成电路企业组织已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员工,参加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培训,经备案立项且培训合格取证后,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技能提升专项补贴,对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申请方法:

申请工作由新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并具体实施;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企业社保缴纳经办机构,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企业其他相关资质。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梳理当年本企业人才引进名单,填报申请表格,汇总附件材料,集中报送至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2、审核发放。社会事业局同经济发展局共同审核后,在新区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发放。

办理指引:

以上政策由人才所在企业代为申请和发放,企业不得截留挪用,否则取消该企业申领政府各类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注意:集成电路人才“生活补贴”与新区“名校优生补贴”不重复享受。

企业和人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将取消扶持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细则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即2019年6月28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