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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3 10: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京社保转移,南京社保转移流程,南京社保转移手续,南京社保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转入】1、南京市户籍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3、已在南京市参保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转出】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办理材料【转出】自己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书3、

办理条件

【转入】

1、南京市户籍

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南京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办理材料

【转出】

自己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1、《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转入+转出)

办理地点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南京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东楼1层。

服务热线:025-12333

传真号码:025-687880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南京各区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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