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局发布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要求,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落户南京,办理人才落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相关注意事项】:
1、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3、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5、经过10-20个工作日审核。作出批准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