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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发布时间:2023-11-04 17:3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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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哪些?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和紫金农商行十七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4、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贷款1至5年,年利率为4%;贷款6至30年,年利率为4.5%。

6、根据购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7、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确定: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9、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目前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违约金。

10、住房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

答: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非法获得贷款的、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