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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转移

发布时间:2023-05-31 17: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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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在管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二)经办人身份证。(三)转入单位接收证明。办理本地转往外地请携带下列材

办理在管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本地转往外地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外地转往本市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职工应当自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及区县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服务网点办理转入手续:

(一)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录用证明文件;

(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职工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