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集成电路社会组织中介引才实施细则(试行)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集成电路领域校友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新区各产业平台、街道和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经党群工作部备案;
(二)推荐集成电路领域领才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创新创业,领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包括入选“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双创计划”、市“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核心成员、市企业专家工作室,或其它相当层次的人才计划等等;
2.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 50 万元,且已获得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或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奖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通知: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发布政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相关事项及要求。
(二)资格审查:党群工作部对照申报要求,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党群工作部汇总初审通过名单,会同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进行复核,形成建议奖励名单。
申报材料:
(三)公示兑现:建议奖励名单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 7 天,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兑现。
三、政策兑现
集成电路领域校友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集成电路领才在新区创新创业,按照每名领才5万元的标准给予社会组织奖励,每家社会组织每年最高奖励 50万元。
四、附则
集成电路领域校友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扶持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五、本细则适用于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即2019年6月28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