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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发布时间:2023-11-19 10: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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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且与其他保障待遇的丧葬补助金不重复享受。现标准为2750元。拓展阅读:如何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员工离职后,需要将社保转入其他省,需要代他去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方

参保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且与其他保障待遇的丧葬补助金不重复享受。现标准为2750元。

拓展阅读:如何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员工离职后,需要将社保转入其他省,需要代他去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方式如下:

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