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9 09: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京失业保险缴费,南京失业保险缴纳,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怎么办理
内容简介
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办理:南京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社保通常由企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
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办理:
南京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社保通常由企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1、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我市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673.6元,上限为3867元,在上、下限范围内按档差10元划分不同的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67元/月。
缴费方式:
(一)预存代扣
每月25日-28日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额存款)用于扣款。缴费银行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依次扣缴,存款不足将造成部分险种缴费中断。
(二)实时缴费
1、银行柜面实时缴费
南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至24日可通过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南京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实时到账。
2、手机客户端缴费
南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零点至24日18点可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手机APP自助缴费。(每月24日18点至月末,自助缴费功能关闭。)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