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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收养弃婴入户办理

发布时间:2023-06-25 13: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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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办理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单位证明;(三)收养的有关证明、《收养证》(四)其他所需相关材料办理程序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单位证明;

(三)收养的有关证明、《收养证》

(四)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审核由办证中心主任审批。

办理费用

户口准迁证,2元/证;

居民户口簿,6元/簿;

市内户口迁入服务费,1元/次。

温馨提示

用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有需注意之处,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