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减少用工资金支出
?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办理此类缓缴期间,不影响相关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三、办理方式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
1、办理要件: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经办人身份证。
2、办理场所:申请企业公积金账户开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二)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到5%)
1、办理要件: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经办人身份证。
2、办理场所:申请企业公积金账户开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联系方式:12329
办理场所地址、联系电话:
河西政务大厅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政务服务中心A424窗口025-68505424;
城中分中心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9号025-84552869;
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341号君铂大厦2楼025-52286084;
浦口分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8号025-58882600;
六合分中心南京市六合区长江路32号025-57124172;
溧水分中心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大街48号—301025-57222220;
高淳分中心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025-57336345;
江北分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5号楼025-58490916。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对统计局提供的大中型企业名录以外的企业,由市总工会各直属工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核实认定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联系方式:8455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