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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苏省级机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和逐月住房补贴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5 22: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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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省级机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和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调整范围及控制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省级机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和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控制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度月均工资(基数中不含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按实际发放额计入基数),上限为34500元,下限为2280元。

(二)调整操作步骤

1. 拷贝数据

各单位到各自缴存银行网点或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资金中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单位账号+g”,用于报资金中心更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使用)。

2. 填报纸质表格

(1)省级机关房改办表格:《2021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事务服务”下“住房制度改革”专栏下载,填写后打印报审);

(2)本单位对应的工资审核部门(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发放的相关表格(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填报)。

3. 单位报审程序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报审:

(1)单位填写表格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工资经办人员根据本单位工资审核部门的划分,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省管干部另制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再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不在编人员单独制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表上注明“不在编人员”)。

(2)单位将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通过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数据信息文件,报送资金中心。

(3)资金中心核对无误后,更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并开具相关《通知书》。

(4)单位凭《通知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业务。

其他单位报审:

单位携填报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数据信息文件直接报送资金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4. 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本次调整的办理时间从发文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

(2)受理地点

省级机关房改办9月27日至10月29日在服务大厅,其他时间在西康路47号305室。

资金中心在服务大厅。

二、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省级机关在宁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逐月住房补贴发放基数计算口径及上下限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离退休人员的逐月住房补贴发放基数计算口径同步调整为按实际发放额计入,计发基数上下限与在职人员相同,其他计发办法仍按以往规定执行。

其他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在宁单位可参照执行。

联系方式:政务服务大厅:83666460;房改办:83398695;资金中心 :83666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