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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几月几号开始

发布时间:2023-03-08 11: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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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11月23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

2021年11月23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

受理条件:

(1)新生儿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全域内出生,并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户籍居民;

(3)新生儿系婚内生育,且父母双方户口薄上登记的民族成份一致。

(上述条件均符合的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1.实际居住地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机关。实际居住地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2.拟入户地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机关。

3.实际居住地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4.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机关收缴并销毁。

5.下一步,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以“当场打印”替代“缴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不再收缴旧户口簿后邮寄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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