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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发布时间:2023-07-26 12:4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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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4、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提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条件:1.您的公积金账户月已满12月汇缴额;2.所归还的贷款是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3.符合宁金管规〔2013〕2号、宁金管规〔2014〕2号、宁金管〔20

4、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提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条件:

1.您的公积金账户月已满12月汇缴额;

2.所归还的贷款是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符合宁金管规〔2013〕2号、宁金管规〔2014〕2号、宁金管〔2014〕73号、宁金管〔2014〕79号等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

同一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签约还商贷。

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流程:

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打印申请征信报告。(征信报告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细版”,其他银行的不行。)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如主贷人不签约还贷,只签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还贷,则须去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签约。当月签约,次月生效。签约当月的贷款仍需自己归还。

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所需材料:

1、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逐月提取还商贷额度条件要求:

1、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协议时账户月缴存额12倍;

2、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每月缴存额之和,与商贷上月已归还的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不能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3、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