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1 06: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京公积金缓缴,南京公积金,南京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内容简介
2020年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
2020年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凭协商意见及补缴方案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
3、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如支付房租压力较大,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2020年2月至6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3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600元。
4、对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顺延3个月。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